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规则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17/6/1 13:38:49     阅读: 6264

各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规则》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做饭、住宿,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室领导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社会合作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院长批准。

第七条  非本单位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院内(包括非本教学院内)须经实验室领导批准,校外须经社会合作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八条  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学院实验中心并报社会合作处备案,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学生实验结束,须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并在《实验室工作日志》中记录情况。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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