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教职工建言献策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07/6/13 0:00:00     阅读: 51087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和发扬爱院建院的主人翁精神,使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建言献策的政策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教职工建言献策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励原则

对教职工献言献策的奖励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基本原则。

二、奖励等级:

根据提出的设想、建议和意见的实际价值、采用情况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定;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奖励评定:

1、奖励对象及奖励等级由发展规划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初评意见,提交院务会批准。

2、奖励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四、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