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说明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11/6/9 12:30:47     阅读: 49038

各中方合作院校:

    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BSK德国大学联盟)的国际教育计划包括中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该项目尽管有输送该院校的学生赴德国公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功能,但又不能简单的把它等同于一般的留学项目,特说明如下:

1.项目是非德语专业的中国学生赴德有效学习的唯一途径。

1.1.从现行的德国高等教育特点和在华有关政策来看:德国的高等教育具有非产业化、非市场化的鲜明特征,外国学生赴德学习被视为“争夺聪明头脑的国际竞争”,在这一理念的主导下,德国外交部和公立大学对赴德学习的中国学生在签证及大学录取等方面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基本上限制了大多数非德语专业学生赴德学习的可能。有关政策和规定包括:

1.1.1.学生在中国境内就必须取得德国公立大学入学资格证书(APS证书)(该证书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德国驻华使馆的以英语或德语形式进行的笔试和面审,通过后方可获得。)

1.1.2.学生在没有达到进入德国大学专业学习的所要求的德语水平(即参加DSH或DAF考试,达到DSH2或DAF4X4以上成绩),德国公立大学通常不发给正式的入学通知书。

1.1.3.对赴德以学习语言为目的的大学生,使馆一般不发给语言学习签证。

1.1.4.对即使已取得德国公立大学入学资格证书的学生,还必须持有德国大学的批准入学的通知书或有效联系的函件方可送签。

1.1.5.签证时要求学生本人递交用德语表达且能够全面正确的阐述赴德学习目的和计划的理由书。

1.2.从目前的办理途径来看:

1.2.1.关于学生DIY:除了少数中国大学德语专业的毕业生,具备自行办理的能力。基于以上德方相关政策和规定,大多数非德语专业的中国学生不具备自己办理的条件和能力,经常的情况是:

1.2.1.1.学生对APS证书审核的程序、内容不得要领,通过审核有相当的难度。

1.2.1.2.学生即使取得了APS证书但又无法获得大学入学通知书,因为没有DSH 或DAF 考试的德语成绩。

1.2.1.3.参加DSH或DAF考试则至少要学满1200课时的德语,在国内即使有1200课时的德语培训,又由于培训不在德语环境中进行,还是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的成绩要求。

1.2.1.4.学生联系德方机构取得签证所需的境外文件十分困难,由于沟通存在障碍经常得不到德方的有效回应。

1.2.1.5.德国当局的相关政策虽然起到了有效控制学生质量的作用,但也造成了中国大多数优秀的非德语专业学生在选择德国大学及专业以及如期、顺利的入学等方面困难重重,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德国大学作为教学和科研单位,并没有承担外国学生赴德学习的境外事务具体处理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赴德初期势必面临身处陌生环境无所适从的情况,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安排。

1.2.2.关于留学中介:虽然德国已向全球开放310所公立大学和3075个学士学位专业和2113个硕士学位专业,但是从中国目前办理留学德国途径来看,近十年来,只有挂靠在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所的一家中国留学机构与国内部分中介合作开展位于东德的三所公立大学的招生业务,除此以外没有一家中介专业办理赴德留学的。因为留学中介的商业化运作与德国“争夺聪明头脑的国际竞争”和非产业化的原则是矛盾的,也不能适应德国当局相关政策规定。由于办理留学的途径有限,导致了中国学生无法也无从选择德国大学和专业。

1.2.3.关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尽管近两年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开始提供硕士课程的“优先录取程序(SPA)”项目,但是该项目又规定了:学生必须在中国境内“能够提供具体专业课程所要求的德语或英语水平证明”,这是国内绝大多数非德语专业学生难以做到的。与该项目配套的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仅提供“共计68学时的跨文化培训方面的课程”,此项配套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根本不能解决学生的德语问题

1.2.4.关于本项目:本项目是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的组成部分。它之所以构成了非德语专业的中国学生赴德有效学习的唯一途径,是因为:

1.2.4.1.它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根据中方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由合作的德方高校提供入学名额或学习位置的项目,且这些入学名额和学习位置项目覆盖了德国近四十所著名大学和近百个专业。使学生在选择德国高校与专业入学方面能够做出有宽度的选择。

1.2.4.2.它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提供“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内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包括《中国学生赴德学习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实施条例》的项目,这些程序具有全程性和系统性,不可分割。实施这些程序需要充分调动德方机构的境内外的人力、物力和教育资源,需要和德国高校进行一体化的运作。这是目前其他机构无法实现的。

1.2.4.3.它也是迄今为止唯一针对中方合作高校非德语专业优秀学生所实施的项目。配套程序的设置及运作既符合德国当局的政策法规,又突破了非德语专业学生进入德国学习的瓶颈。通过配套程序的系统运作,对项目学生的审核、签证、解决德语问题、入学、和境外重要事务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几年的运作表明,所有经中方院校选拔的项目学生都能顺利的取得签证并如期进入德国公立大学正常学习。

 

2.项目依据中德两国高等教育等值协定,实际上搭建了在中方的学士学位阶段和德方的硕士学位阶段的相互联系的合作培养模式。

项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中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目标。该国家级协定已确立了两国学位可以对接,中德双方高校的课程、学分及学习成绩依法互认,这就使中德双方高校在其学士学位阶段和硕士学位阶段的人才培养可以在项目中整合成相互联系的、统一的培养过程。通过两段式(学士和硕士阶段)双校园(中方高校和德方高校)的合作,达到培养两国承认、具有国际标准学位规格的高级人才。这是德方机构及参与项目的德方高校在两国签署高等教育等值协定后的有关中德教育交流合作的一个战略思考并从中延伸出正在实施的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硕士生到中方大学一些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教育计划。

3.项目是中德双方签订的《中德教育交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的组成部分。

3.1.《框架协议》第3.5.条规定:“ 根据中方合作院校的专业分布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合作培养国际化高级人才方面的实施计划。由中方合作院校选拔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德国公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中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目标。”

3.2.与项目配套的《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实施条例》在1.4条也有明确规定:“所提供的境外事项处理仅对与德国BSK 国际教育机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中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服务机构的前往德国学习的人士。且按照中德双方机构签订的协议规定,此类前往德国学习的人士要由合作的中方机构向本机构出具涉外手续委托书正式进入本机构办理程序。”

 

4.项目运作的周期跨越并贯穿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两大阶段。

4.1.本项目配套程序的启动必须从中方学生在校阶段开始,其运作贯穿至学生取得德方硕士学位为止,跨越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两大阶段,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完整周期。

4.2.项目要求学生在中方院校第六个学期(五年制学生是第八个学期)学习结束后开始实施,才能按照程序顺利如期的进入德国公立大学学习。整个项目的启动和运作,不能脱离中方学校的平台和选拔程序,办理过程必须由中方院校开具必要的证明文件,项目还允许学生在校第七个学期(五年制学生是第九个学期)就进入德国学习,在中方院校的配合下,学生在德国境内“解决德语问题程序”的期间完成或通过毕业论文,待中方院校发放学士学位后即可进入德国硕士学位阶段学习。

 

5.特别说明:本说明的观点由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总部提出,文案由驻华代表办公室撰写,业经机构总部确认,供中方合作院校在把握项目特点时参考。

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

驻华代表办公室

200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