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学科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07/6/14 0:00:00     阅读: 53184
       学科建设是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是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学科负责人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应在教育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目前我院学科建设的实际,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科负责人管理工作,发挥学科负责人的作用,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科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科负责人具有相应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成果显著。
3、管理能力强,具有组织多学科交叉项目以及与不同类型人才协同工作的能力。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力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学科负责人的权利
1、学科负责人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行使指导权。
2、学科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专业发展的特点、学生学习的情况,对教材及参考书的选用有权提出意见。
3、学科负责人有权对本学科师资配备提出建议。在符合学院师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应按学科负责人的意见选配师资。
4、学科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有评议权,有权向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反映撤换不称职的教师。
5、学科负责人有权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论证通过后并报学院同意后实施。
6、有权享受协议工资待遇,享有学院外聘人员享有的公共福利待遇。
   三、学科负责人的职责
(1)学科建设工作。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院实际,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审定后的学科建设规划,努力做好落实工作。
3、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协助学院制定、修订、完善和落实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4、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协助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实施相应专业师资培养和聘用计划,协助本学科人才引进工作,促使本学科人员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不断优化。
5、协助学院对本学科教师信息档案的建立、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6、指导学院相应学科年轻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2)教学督导工作
1、督教工作。督查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生论文指导工作质量,随机随时组织听课,指导和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反馈。
2、督学工作。本着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对广大学生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对策。
3、督管工作。检查和评估教学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和质量,向学院提供评估信息和评估结果,同时向学院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3)迎评促建工作
1、协助学院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2、协助收集、整理、汇总评估材料,建立各类评估资料档案。
3、协助检查各职能部门评估材料的准备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学科负责人的选聘程序
1、 学科负责人的选聘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
2、竞聘学科负责人岗的申请人须就本人担任学科带头人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向学院作书面报告。
3、学科负责人的确定由院务委员会决定。
   五、学科负责人的管理
1、学科负责人的聘用期为2年,若由于特殊原因要求辞职者,需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2、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一周坐班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听课不少于4人次。
3、原则上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学院的有关会议。
5、实行学科负责人月例会制度,由分管副院长召集。
   六、学科(专业)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
1、学科负责人要接受学院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其实施、师资的配备与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集体备课的组织与落实、教学交流的组织与实施、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教材或教改立项项目的组织、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及毕业生论文的指导、设备及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等等。
2、学科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学科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如申请到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同类或上级院校专业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等等,学院给予学科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权参加“王学冬实验室”的评选活动。
3、学科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没有达到预期的学科建设目标和教学教研效果,没有完成学院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各类评估工作中没有达到合格要求,学科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学院将对该学科负责人进行督查,并视情况扣发一个月以上的岗位津贴,直至对其做出撤换处理。
4、学年评定合格者,年均享受2万元的工资待遇(含税),按月发放,一年以10个月计算。有特殊任务需要加班的,按实际加班时间或加班任务实行发放补贴。
   七、附则
1、学科负责人每2年遴选一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公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