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17/5/26 13:37:05     阅读: 5883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第四条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下班前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场地。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车和家具等。

第九条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十条  凡在实验室内试制新产品时,必须有专家组技术安全指标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试制。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二条  执行安全卫生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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