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易耗品管理办法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17/4/19 13:35:34     阅读: 6042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丢失、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我省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物品应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管理,做到手续简化、管理严格、使用方便。

二、社会合作处作为学院易耗品管理的部门,负责其年度购置计划和分类分户总帐的管理工作。

三、易耗品定义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四、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按照《江西师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办法》要求,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实际消耗、市场货源、经费及合理的库存来编制。编制好的年度购置计划由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社会合作处复核。

临时急需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易耗品采购项目须由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社会合作处复核,通过后统一纳入采购计划。

五、易耗品的管理

1、社会合作处应建立分户帐及汇总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帐管理;各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及时做好易耗品的增减记录。

2、各相关单位应制定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学院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每年和社会合作处进行易耗品对帐。资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入有序、整洁方便、帐物相符。

3、易耗品领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作为记帐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4、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贵重稀缺易耗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物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5、易耗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分情况,按照学院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易耗品领用单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4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