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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上传: 本站     更新时间:2024/11/16 18:41:37     阅读: 224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江西省国家级赣江新区核心区、鄱阳湖之滨、庐山南麓的共青城市科教城。学院占地面积800亩,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是一座充满“书香、人本、青春、绿色”气息的美丽校园。

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于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江西师范大学优良传统和优势,砥砺出“持中秉正,知行合一”的院训,不断强化“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努力追求“让人才培养更具素养,让办学治校更贴近职场”的教育价值,以培养和造就更多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融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为一体,设有10个二级教学院、48个本科专业,5个联合培养硕士点和4个研究中心。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 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

一、基本原则

秉承公平、公开、自愿的申报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

二、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原则上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设点单位为中职学校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设点单位申报教育类专业的必须是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校、教育类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学院)或县级以上教师发展中心。申报其它专业的必须是具有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学院)。

3.设点单位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和学习需求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设点单位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100。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其配备的管理人员应为签有二年(含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5.设点单位具备固定的、能满足学校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等。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6.设点单位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7.设点单位具备江西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与学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对象

符合江西省备案要求及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本省拟设点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内容包括: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拟招生计划情况(含在籍生人数及2025年计划招生人数);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证明。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其中:消防安全设备及场所建设提供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材料。

10.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或其他材料等。

11.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或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两个版本,按要求发指定邮箱;纸质版本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3)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

五、报审程序

1.学校将对拟设置的外省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

2.如相同区市有二个及以上新增拟设点单位,则主要考察其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实力,后期经学校校外教学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该区市拟增设点单位。

3.专家委员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拟设点单位。

4.经学院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信息平台于2025年1月底前向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5.2025年4月底前由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备。

6.2025年6月底前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学校2025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省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

六、其他

电子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24:00前,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无效。同时,打印两套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报送电子邮箱:jxsdkyjjy2023@163.com。

报送邮寄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知行楼503室,邮编:332020。

联系人:陈莉莉   袁迎春

联系电话:0792-3561721;17770090730。

附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承诺书

3.封面版样及目录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5日